劳动关系科(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,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)(电话:2203613) 综合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,制定各类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和工作措施;负责劳动合同鉴证、劳动争议处理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;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,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;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、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,协调企业人员工资报酬分配关系;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,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;指导实施有关职工福利政策。